合肥宣判一“套路贷”涉黑案
摘要:11月5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春燕等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危险驾驶罪等六…… |
11月5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春燕等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危险驾驶罪等六项罪名一案。主犯杨春燕犯四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年零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2月出生的杨春燕,安徽省巢湖市人,大专文化。2016年4月,杨春燕在合肥市注册成立安徽韬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韬辉公司)。被告人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等人以韬辉公司为依托,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套路贷”的方式,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条、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通过虚增借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资金的银行流水等方式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并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向被害人非法讨债,大肆侵占被害人财物。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致使部分被害人有家不敢回、流离失所,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文鹏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石雨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文鹏等9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等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18.65万元,其中既遂金额共计人民币186.54万元,未遂金额共计人民币32.1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等人敲诈勒索金额共计人民币90.12万元,其中既遂金额共计人民币89.72万元,未遂金额共计人民币4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等人在追讨非法债务过程中,有组织的采取在被害人住处破坏门锁、用油漆喷字、摆放花圈、在门口撒尿,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辱骂、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甚至胁迫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将被害人驱逐出住处或者在住处留宿,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危及被害人人身财产安全,多次恐吓、辱骂被害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具体作用、犯罪次数、后果及认罪表现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编辑:韩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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