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时评】莫让“形象工程”在为官路上兴风作浪

· 聚焦安徽 来源:徽时评 作者:朱波 责编:章捷 字号 时间:2021-06-16 16:19    
摘要:6月6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之一是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不顾实际,没有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改善民生,而是耗资5300余万元,在……


6月6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之一是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不顾实际,没有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改善民生,而是耗资5300余万元,在县城北出口修建两座仿古城门、两个小广场和一座雕塑,这种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顾名思义,“形象工程”就是指那些不从实际与民之所需出发,而为当政者捞取政绩之工程,与景观亮化工程、面子工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形象工程若做得好,不单会树立一个城市、一个地方美好的形象,给世人留下深刻印象和记忆,还能让旅游业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然而,从中纪委网站通报榆中县修建的两座秦汉仿古城门看,这两座城门高达28米、宽达145米,城门之间直线距离不到500米,各自由城门和城墙组成,城门则由城门、城门楼和四个阙组成。从照片上也不难发现,仿古城门着实气派,给人一种“高大上”的感觉,实际上,只是一种金玉其外败絮其内的“面子工程”,这种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道成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怪胎,极大地损伤了党的形象。  

其实,早在2019年1月,住建部就通报了当时还是国家级贫困县的榆中县,举债在城市出入口“造景”“造门”,盲目立项、搞“形象工程”。同年底,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还专门印发了《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要求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事隔2年之久,这起事件又被重新提及并有了进一步的处理结果,时任县委书记、县长均受到相关处分。实践证明,“形象工程”害人害己。搞“形象工程”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即使人走了,所有问题还得自己扛,谁造的“形象工程”,谁来背“锅”, 而且还得背严实。

“形象工程”之所以屡禁不绝,究其实质,还是一种典型的炫耀性不正之风,这股不正之风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往往都是一些地方主要领导,事先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论证评审,仅凭个人主观武断,拍脑袋决策、拍桌子定调、拍胸脯保证,其结果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血汗钱”,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有的甚至还会侵害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殊不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群众满意才是真的“有面子”。贫困县大搞“政绩工程”,原书记、县长被双双问责,再次凸显了一个道理,不守政治“底线”,触碰纪律“红线”,你就是跑到天边也是要被问责的。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面子工程”虽好,但也不能只顾面子而将“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抛之脑后。须知,想要“面子”,必先得有“里子”。摒弃“面子工程” “形象工程”,必须立足当地实际,践行群众路线,以创新促发展;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以“铁肩担道义”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让群众满意的政绩;变“无为”为“有为”,多办群众期盼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不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只有群众满意了、高兴了,才能挣来实实在在的“面子”。



责任编辑 : 卜文

免责声明 : 本网部分类容来源网络,转载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文章对您造成伤害,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本文为徽时评原创编撰,转载前请获得授权,转载后请注明出处!
分享至:
推荐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