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物业公司不满业主投诉,编造谎言因寻衅滋事致13名物管被抓

· 社会热点 来源:徽网综合 作者:融媒体中心 字号 时间:2020-03-15 10:28    
摘要:物业和业主原本就是利益共同体,二者之间关系融洽、和谐,是创造和谐社区的关键所在,但如果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关系闹僵,那肯定对双方都没有好结果。 在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一……

物业和业主原本就是利益共同体,二者之间关系融洽、和谐,是创造和谐社区的关键所在,但如果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关系闹僵,那肯定对双方都没有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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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一小区,因业主不满物业公司服务要成立业委会,准备寻找新物业来管理,导致物业方面不满,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堵锁眼、扎轮胎等手段迫使业主妥协。部分业主进入物业员工宿舍寻找负责人讨说法,13名物管人员便策划编造“业主闯女员工宿舍偷看员工洗澡”,复印一百多张带有业主照片的单页准备小区内张贴,引发双方冲突升级。

日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王某、瞿某、刘某等13人寻衅滋事案起诉书,对这13名物业人员提起公诉,请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在这13人中,6人被逮捕,7人被取保候审,其中4人是女性人员。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份以来,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某小区业主因车位只租不售、物业收费过高等问题一直在通过投诉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维权,业主欲成立业主委员会,准备寻找新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物业公司和业主多次沟通未果,期间,物业公司曾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迫使业主妥协,业主和物业矛盾不断升级。

为了警告业主,被告人瞿某于2018年12月20日召集被告人杨某、殷某、崔某商量决定对多次参与投诉的业主采取堵锁眼、扎轮胎的方式报复。

2018年12月21日、22日,殷某、崔某安排陈某、王某等人用胶水堵业主翠平(化名)家门锁,到地下车库将翠平的汽车轮胎扎破,翠平发现后到物业调取监控,发现被扎车辆附近的监控均被人为调正过角度,不是对着天花板就是对着地面,于是翠平向物业要说法,瞿某、崔某等人均予以否认。

2018年12月26日,青秀城小区部分业主到小区物业公司就业主被堵锁眼、扎轮胎的事情要说法,但未在办公室找到公司负责人,后部分业主进入物业员工宿舍内寻找无果后离开。

瞿某将此事汇报给被告人王某后,王某当晚就召集物业公司各部门经理被告人瞿某、杨某、殷某、崔某及各部门主管被告人郑某、刘某、陈某等人开会商讨对策,决定以小区业主“闯女员工宿舍偷看员工洗澡”为由,主动出击上门找平时经常投诉的4户业主讨要说法,表面是给女员工一个交代,实际通过此事对维权的业主进行打压,确保物业公司能继续在小区营业。

由被告人郑某编辑、复印了100多份“业主闯进女生宿舍,侵犯女性权利”为标题,配有业主照片的宣传单准备次日在小区张贴。同时王某、瞿某确定分为4个上门行动组,1个后备机动组、1个宣传组,每组7到10人,男女参半,4个行动组分别由刘某、钟某、付某、陈某任组长,由各组组长挑选组员于27日早晨统一行动,后备机动组由崔某带队负责,现场如果哪户需要增援由崔某随时调动人员进行增援。

2018年12月27日6时许,被告人瞿某、崔某、殷某、杨某、付某、钟某、郑某、刘某、沈某、陈某、谢某以及被邀集的王某、张某等物业公司员工,来到清源路某物业公司聚集后,按照事先约定分组行动,瞿某安排张某带人在青秀城小区单元门门口、电梯间四处张贴宣传单,并由各组组长带队前往前述4户业主家中。

为统一指挥、调度,参与行动的人均被瞿某、付某拉入临时成立的 “女性权益维护群”微信群,瞿某将行动情况随时向王某汇报,按照王某的指示在群里同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可以打,不要留下证据”、“一旦有人报警民警来处理,现场留两个女的即可,做给警察看,我们人少,没把业主怎么样”。

2018年12月27日7时许,被告人钟某、郑某、杨某带领张某等四、五员工强行闯入一业主家,由张某等人将业主大伟(化名)双手控制,钟某上去就抽了大伟头部两巴掌,后郑某、钟某将大伟老婆推搡至卧室并按在床上厮打,抢夺其手机不让报警,持续十几分钟后,杨某带人撤离到其他几户增援,郑某、钟某则留在现场。

被告人刘某(女)带领被告人谢某、陈某、沈某及其他六、七名员工来到另一业主家门口,见业主翠某拒不开门,刘某等人先是在门口叫骂,并通过窗户向屋内扔杂物,瞿某接到报告后,安排人对该户进行断水断电,迫使翠某开门后,刘某等人对翠某及老公进行辱骂、殴打。之后,崔某、瞿某带领人员赶到这户业主处增援,对前来劝阻的另两户业主姚某、吴某拳打脚踢。

被告人付某(女)带领被告人谢某等八、九名员工闯入26楼业主周某家进行辱骂,随后杨某、崔某、谢某、陈某、刘某乙等人赶到进行增援,对业主周某及到现场劝阻的业主刘某丙拳打脚踢。陈某等堵在门口,对业主黄某进行言语挑衅,黄某报警后要求陈某留下等候处理,拉扯中陈某趁机将黄某手指咬伤。被告人殷某得知业主报警后,通过微信群通知各组行动人员及时撤离。

被告人王某、瞿某等人的上述行为使多名小区业主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丙、黄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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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被告人瞿某、殷某、杨某、陈某、崔某、刘某乙、沈某、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9年1月9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9年1月28日,被告人刘某、钟某、付某、郑某主动投案。

经查,这13人均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案发后,6名被害业主得到经济赔偿,对上述人员的行为表示谅解。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瞿某、崔某等13人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25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该案将由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13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将会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蜀山检察 蜀山法院


责任编辑 : 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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