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1.6亿工程项目被指“萝卜招标”天成公司涉嫌“带病”中标
摘要:安徽省六安市一桩1.6亿元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在该省建筑业界引发较大争议。 7月25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二期项目(扩建一期)实践教学中心工程成交结果,安…… |
安徽省六安市一桩1.6亿元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在该省建筑业界引发较大争议。
7月25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二期项目(扩建一期)——实践教学中心工程成交结果,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 )以1.62亿元中标该工程。
然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六安市公管局”)对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相隔仅仅几个小时即转为公示结果。但是,该局神一样速度的工作效率不仅没有赢得企业赞誉反而引起企业质疑该局的工作程序违法令人匪夷所思 。
记者发现,招标文件规定,申请人公司财产和银行账号被冻结、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中标。而天成公司存在众多被诉讼保全和银行账号冻结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该企业还存在多起被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记录,甚至该公司还有“高管”行贿案件发生,不过,这没有阻挡该公司顺利中标。
蹊跷的是,上述工程评标委员会正是根据上述规定,评定另一家中标候选人——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公司” )财产和银行账号被冻结,可能严重影响该工程履约能力,建议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同时推荐天成公司为唯一中标候选人。
天成公司存在多起被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记录截图
局长漆学富
8月16日,六安市公管局局长漆学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评标委员会是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标准和方法统一评标的。天成公司对华力公司财产和银行账号被冻结一事进行了投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诉属实,所以建议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而对于天成公司存在被诉讼保全和银行账号冻结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和该局对此“不告不理”。
废标
4月8日,六安市公共资源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二期项目(扩建一期)——实践教学中心工程招标活动开标,共有26家建筑企业参与竞标。开标时,华力公司综合评分第一名,但天成公司当场向招标代理人递交书面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天成公司举报宣布华力公司的投标为废标。
华力公司不服废标决定提出异议,经评标委员会复评,华力公司上述投标有效。5月23日,再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华力公司与天成公司分列二、三位,天成公司再次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给予答复,天成公司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服,向六安市公管局提出投诉。
六公管督函(2019)17号文件显示,六安市公管局受理天成公司投诉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确认。评标委员会再次复评认定,华力公司存在资产和银行账号冻结等事实,根据招标文件(十)评标结果第35项(15)款,华力公司财产和银行账号被冻结,可能严重影响该工程履约能力,建议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同时推荐天成公司为唯一中标候选人。
六安市公管局方面对此认为,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有关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以及询标函的“确认”签字在卷佐证,得出的结论有事实和依据,其独立评审作出的结论应予尊重并据此作出处理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不过,7月25日,六安市公管局直接发布了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天成公司作为唯一中标候选人;无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且仅事隔几个小时,便转为成交结果公示。直到8月1日,该局才给予华力公司第二次复评的处理意见。
华力公司方面表示,六安市公管局“先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当天便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再告知处理结果”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法律法规程序规定,剥夺了华力公司作为被投诉人申辩的权利。
争议
华力公司经营负责人对记者称,企业因合同纠纷诉讼保全账号冻结,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参与诉讼的正常现象,并不能证明公司不能履约或失信,主要看公司对判决结果能不能履行。华力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诉讼保全仅仅是冻结了华力公司众多银行账户下部分账户的部分资产,对华力公司履约能力未造成任何影响。目前,华力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资产状况良好,完全具备该工程施工的履约能力。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煜鑫曾撰文指出,司法实践中,一旦投标人涉诉即可能发生其财产被保全的情形,财产被保全与否与投标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是否存在履约不当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况且,目前实践中存在投标人的合同相对方与投标人发生纠纷后,向法院起诉并以财产保全措施为手段要挟投标人做出让步的情况,以“近三年没有财产被冻结”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可能将符合招标人预期的投标人排除在外。
“经我们查询,天成公司同样存在众多被诉讼保全和银行账号冻结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该企业还存在多起被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记录,而天成公司注册资本仅5100万元,评标委员会是否更应该判定天成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呢?”华力公司经营负责人说。
律师:
招投标中存在多个程序问题
安徽金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梦君认为,本案例涉及六安市公管局在此次招投标及处理天成公司的投诉中,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的程序问题:
首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六安市公管局自2019年6月4日接到投诉,却于2019年8月1日才作出处理意见函,历时39个工作日,远远超过了该条款规定的时间期限。
其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在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在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招投标活动应当暂停。然而在本案例中,六安市公管局于2019年7月25日公示了推荐结果,随即在几个小时后即公示中标结果,此举实际上剥夺了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权。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在接到天成公司的投诉后应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后才可进行复评,并根据复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李梦君律师说,如果华力公司反映的上述情况属实,则六安市公管局在此次招投标中存有严重程序瑕疵,应依法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 : 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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