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
摘要:我省启动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2019年退休人…… |
我省启动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5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4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国家综合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了今年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与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比例保持一致。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批复精神,我省既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又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确定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具体调整办法,定额部分为45元,比去年提高5元。挂钩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上年12月底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与去年保持一致。倾斜部分主要是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130元、190元、230元。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此外,经省政府同意,今年我省对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调整水平的,按平均水平予以补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让广大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了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保障了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权益,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此高度重视,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实习生:周露露】
责任编辑 : 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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