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I 安徽阜阳:丽丰集团地产项目存在违法建设
摘要:6月1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丽丰一品”项目违法建设的公示。 记者注意到,公示中称,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丽丰一品”项目位于阜…… |
6月1日,安徽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丽丰一品”项目违法建设的公示。
记者注意到,公示中称,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丽丰一品”项目位于阜阳市一道河路以北,双清路以南,西清河以东,颍州区政府以西。事实上,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对项目现场查勘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按规划实施建设违法行为:
1、经核算该项目超出原规划审批计容面积384.05平方米,超出土地出让合同许可面积354.67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超出原规划审批面积362.14平方米,超出土地出让合同许可面积105.09平方米。
2、地面机动车位原批准数量669辆,现状实测546辆,减少了123辆,且现状实测中共有139个地面机动车位未在规划批准区域设置。地下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增加48.3辆,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共计减少74.7辆;非机动车数量与原规划不一致,地面非机动车位面积共少配建2366.4平方米,且竣工实测中有342平方米不在原规划位置。
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该处违法建设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8日。公示上落款单位为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且公布了电话号码、地址和联系人。
值得一提的是,“丽丰一品”小区住户、周边群众及单位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该局,逾期视为同意。公示期满后,该局将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对该公司“丽丰一品”违法建设性质进行认定,并抄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处罚。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结束后,办理相关规划核实手续。如因版面有限无法看清,可到项目现场及三处公示栏(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清河广场、东三角公园)或该局查询。(记者 张杰)
责任编辑 : 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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