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为何屡屡被抹黑,知名投顾调研揭穿两大谎言

· 移动互联 来源:未知 作者:大龙 字号 时间:2016-09-26 12:54    
摘要:近期一篇名为《乐视控股是一个庞氏骗局吗?》的文章在知乎上流传,被个别媒体包装成不同标题转载发酵,并在股票类社区引发关注,后作者将该文章删除。该文章标题虽为乐视控股……


    近期一篇名为《乐视控股是一个庞氏骗局吗?》的文章在知乎上流传,被个别媒体包装成不同标题转载发酵,并在股票类社区引发关注,后作者将该文章删除。该文章标题虽为乐视控股,却直接将矛头指向乐视控股旗下上市公司乐视网,文章作者号称对TMT行业有非常深的研究,用看似非常专业的财务知识,将乐视网用会计手段来粉饰自己财报的罪名强行按上。本人作为一个从上市起初就开始跟踪乐视网的行业人士(虽不敢像作者一样说对TMT行业有很深的了解,但在某机构担任分析师也有几年之久),那么从我的角度来看,乐视究竟是不是庞氏骗局呢?
一、首先我们要讨论的是,作者通篇讨论的主体,乐视粉饰财务的做法究竟存在不存在?
1.该作者质疑最为严重的是,乐视网用递延收入来增加公司净利润,是否存在此行为?
该文章称,乐视网预计自己未来能够实现盈利,因此确认了这种递延收入(递延收入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相当于预收账款),但是乐视网的报表却显示乐视网的可弥补亏损却一直为负,并没有好转的迹象,未来没有盈利的可能性,二者相矛盾,因此确认这部分递延收入是一种粉饰净利润的手段。
   这一事件的争议在于乐视网究竟该不该预期自己未来能够实现盈利,该不该确认这种递延收入?实际上我们知道乐视网的亏损主要来自于超级电视的主体乐视致新,那通过历年乐视网的财报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乐视超级电视的销量不断提升,乐视致新的亏损率呈不断下降趋势,也就是实际上虽然目前乐视致新是亏损的,但是乐视致新的2015年-2016年的亏损金额出现了大幅下降,同时亏损率也在近三年连续下降。资料也可以查阅,2015全年乐视超级电视的销量为300万台,而到了今年的6月底,乐视超级电视累计销量突破700万台,按照每台电视产生的用户价值,超级电视增长速度,以及乐视致新目前亏损收窄的趋势来看,乐视网完全是有理由判断自己在未来能够实现盈利,因此确认这部分递延收入完全是符合规定,并且没有任何疑问。
   从这里我们看出,作者仔细研究乐视网财报的精神值得肯定,但是不能犯以偏概全的错误,无论是刻意规避上面这些数据还是真正遗漏,这都对乐视网造成了极大的误解,对投资乐视网的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误导,甚至对广大投资者利益造成直接的损失。
2.作者质疑的乐视网在2013年开始进行确认递延所得税,12年却没有,这直接将乐视网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
“根据公开财务数据,乐视在2012年之前,是不确认一分钱可抵扣亏损造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而在2013年则对这部分进行了确认,这样的会计政策从2013年一直沿用至今,其结果就是导致2014年和2015年的净利润由亏损转变为盈利。同样的一家公司,在不同年度采取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关键是这种政策的转变对净利润产生了根本的影响。并引用了一则贵糖股份的公告来充当案例。”(这部分为原文引用)
研究乐视网的人都知道,2012年9月19日乐视宣布要发布超级电视,乐视致新这家公司也随之成立,那时候的乐视致新尚未开展实际业务,因为其主打产品——超级电视是到了2013年5月7日才正式发布,一个多月后才正式销售,因此2012年乐视并没有做这种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也无法去考量适用递延所得税确认,等到2013年再做递延所得税确认实际上非常正常,并没有违背任何准则。
作者产生这种质疑要么是视而不见,要么就是对乐视致新对乐视网并不真正了解,如果是真正研究乐视网就应该乐视产品发布的时间,了解其主要业务的开展时间,根本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再者,作者引用贵糖股份的案例,有点用心险恶。该文章称,贵糖股份在监管部门“选择性”干预下,贵糖及其审计师连发多份公告进行说明。但实际上贵糖股份与乐视网没有任何的可比性,贵糖股份之前是预测公司未来五年弥补不了亏损,所以刚开始没有递延所得税确认,后来发现可以使用这一准则,所以主动变更,这属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范围,而乐视网是业务开展的事情来决定的,不存在披露的问题。
3.该作者质疑的乐视网自己成立多家子公司来分担母公司亏损的行为。
作者原文简单概括其意思是,乐视网成立非常多的子公司来分担母公司的亏损。据我所知,乐视网子公司的股东构成并不只有乐视系,例如乐视致新的股东中就有知名投资机构创新工场(公开信息即可查阅),乐视云的股东中有重庆渝富资本、鑫根资本等,假设乐视子公司的设立就是为了给母公司承担亏损而存在,我相信第一个不同意的就是乐视子公司里的这些外部投资人,因此更多的考量是这些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的股东是真正看好乐视网以及相关业务的未来而进行了投资。
至于乐视网旗下很多子公司的设立,曾经乐视创始人贾跃亭说过并不愿意过早的稀释股权,愿意将更多的股权交到员工的手中,这些子公司或许也是出于保证股权集中的考虑。 反过来说,假设这些子公司真是为了给母公司承担亏损的空壳而已,那么为什么这些子公司还能吸引大量的投资者,还怎么使得众多的核心团队持股其中,并获取未来长期的股权回报。公开信息可以查到,乐视云年初已经完成了10亿元的A轮融资,目前已经在进行A+轮的股权融资,同时在我调研乐视的过程中也听闻,乐视致新即将完成新一轮的融资,金额并不小(算不算我给乐视网投资者抛出的福利)!如果他们仅仅是为了给母公司承担亏损而存在,这些参投的机构岂不成了犹如傻瓜一样的冤大头?
二、讨论乐视种种粉饰财务的做法究竟存在不存在之后,我们要来看看这篇文章的目的。
首先这篇文章的标题为《乐视控股是不是庞氏骗局》,标题虽以乐视控股为主体,但是文章通篇讨论的仅仅只是乐视控股旗下上市公司乐视网的财务问题,因为作者知道攻击任何乐视的主体,都不如攻击乐视网有效,因为乐视网是上市公司是创业板龙头,在证监会的严格监管之下。科技界大V何明科曾撰文分析,庞氏骗局其核心操作理念是用后来的投资者的钱,给前面的投资者以回报。庞氏骗局具有两大特征:第一,自身没有赚钱的业务或者资产。第二,通过让小部分投资人获益而制造口碑,从而圈来更多投资人的钱,并让大部分投资人最终赔钱。在他看来,乐视是一家梦想足够大、野心足够大,执行力不差的公司。
众所周知,乐视销售互联网生态模式超级电视、超级手机、VR,未来还将推出互联网电动智能汽车,这样一家拥有庞大生产能力,提供硬件、软件、内容和应用等产品,创造了实实在在价值的公司,与玩资金障眼法的庞氏骗局完全是八竿子打不着。而且,乐视网每年都在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也会强调乐视网包括政策、产品、资金链等风险,这其中根本不存在骗这么一说;乐视旗下乐视网、乐视超级电视和乐视超级手机,目前也拥有大量的客户,相信也有不少年轻人正在被这些产品所吸引,这样一家做实业的公司,根本和庞氏骗局扯不上任何关系,可以看出,作者仅仅是取了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来吸引读者而已。
我们几乎可以得出结论,这篇文章是为了黑而黑!
这篇文章作者并不是没有财务知识,但是作者却多次选择以偏概全,避重就轻,来论证作者开篇就想敲定乐视网在粉饰财报这一罪名。文章除了采用了一些感性的引导性词语之外,更非常“良心的”附上了乐视网之前的多篇负面新闻,针对性显而易见。
乐视近年来涉猎的行业越来越多,从最初的视频网站、影视、体育等等到现在电视、手机、汽车、VR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等,而在每一个行业乐视又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例如乐视旗下超级电视已经成为了中国智能电视第一品牌,即便是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的互联网金融在整个9月就卖了6亿元,这样一家快速成长,又屡屡号称颠覆的公司,必然将大量树敌,在这个行业里面竞争对手花重金邀请媒体黑一家企业的行为也并不是没有存在过(像阿里、腾讯等之前都遇到过著名的被黑风波),从作者通篇以偏概全引导性极强,并取耸人听闻的标题,我们不难排除,恐怕这一次又是竞争对手或者是做空力量进行的一次抹黑套路。
实际上乐视网自上市以来就一直被黑,上市之初质疑乐视网版权运营模式资金链会否断裂,发布超级电视时称乐视只是大忽悠,在2015年怀疑乐视网的背景等等,这样的案例可以说数不胜数,但是就是这样一直被黑的乐视网有因为被黑而倒闭么?相反乐视迎来了大跨步的发展,超级电视销量破700万,超级手机销量破千万,超级汽车完成10.5亿美金融资,开启全球化,收购美国最大电视厂商Vizio,919全生态销售量达48.9亿元等等等等……
一个骗子想要骗过一个人容易,乐视却拥有大量的投资者,其中包括重庆市和深圳市战略投资基金,包括万达、阿里、深创投、联想控股、海航、海通证券、鑫根资本等等大型机构这张图谱几乎涵盖了中国大部分的顶尖企业,这难道能说乐视高超的骗术骗过了所有这些专业投资者的眼睛?
再讨论到业绩的问题,此前的亚马逊、京东等企业,在他们坚定践行自身的商业模式的时候,同样也并不是将盈利作为第一考量目标,但不妨碍他们成为伟大的企业,滴滴、Uber也依托其优秀的商业模式拥有超高估值,因此短期的业绩波动并不是衡量互联网企业价值的唯一标准,更应该关注其优秀的商业模式,并且从其逐步展现的收入结构来分析变现能力的持续增长以及分析该种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
因此,我想说,抹黑乐视网事小,做空乐视网伤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大,涉嫌利益勾结的抹黑行为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最后送给竞争对手一句话:踩别人一脚并不等于自己会长高!

责任编辑 : 宁大龙

免责声明 : 本网部分类容来源网络,转载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文章对您造成伤害,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本文为未知原创编撰,转载前请获得授权,转载后请注明出处!
分享至:
推荐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