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的一汽解放载货车成黑户 消费者损失谁买单?

· 商界资讯 来源:消费日报 作者:徽风皖韵 字号 时间:2016-12-26 15:02    
摘要:□本报记者蔡逢春桂大成文/摄 编者的话:我国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有关情况不符的,不能上路行驶,不予通过检验。不经检验的车辆是不能上路的。然……

  □本报记者蔡逢春桂大成文/摄
 
  编者的话:我国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有关情况不符的,不能上路行驶,不予通过检验。不经检验的车辆是不能上路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车辆的发动机号码与车辆合格证上记载的发动机号码信息居然出现不一致,而且这样的问题在出厂前也没有得到有效管控,车辆依然能够顺利出厂销售,最终通过与厂家合作的4S店卖到消费者的手中。现在,新购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车辆年检无法通过。近日,河北石家庄市的消费者宁云阁女士向记者反映了前不久发生在她身上的一件奇怪事。
 
  2014年12月17日,石家庄宁云阁女士从河北众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解放牌载货汽车,用于长途运输。就在2015年7月份的一天,汽车因故障抛锚。经维修发现,汽车合格证行车本记载的汽车发动机号与实际汽车发动机号完全不符,而且行车本、合格证记载的汽车外廊尺寸与实际汽车外廓尺寸也存在误差。这种情况导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车辆无法上路,汽车被迫停运。
 
  车辆的发动机号码与车辆合格证上记载的发动机号码信息既然不符,那么车辆又是如何出厂的呢?而且为何又给车主办理了行车证、道路运输证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代理人:一汽厂家对消费者的损失负有责任
 
  2016年12月2日上午,记者在石家庄西外环路一家汽车修理厂内见到车辆购买人宁云阁女士的全权代理人赵海山。赵海山向记者详细讲述了车辆的购买经过和车辆的使用过程。
 
  赵海山说:“2014年12月17日,宁云阁女士从河北众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解放牌载货汽车,用于长途运输。2015年7月9日,汽车因为故障抛锚,经维修发现,随厂发出的汽车合格证记载的汽车发动机号为60284277,而我的委托人购买的实际汽车发动机号则为60212832;此外,合格证上面记载的该辆汽车外廊的尺寸为11995mm*2500mm*3920mm,而在实际情况下,这辆解放牌载货汽车的外廓尺寸则是12080mm*2495mm*3992mm。也就是说,行驶证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符。而众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办的行驶证上的信息与合格证上却是一致”。赵海山又说:“该车辆是车主通过贷款购买的,付给4S店的车款是包含上牌照费用的。车辆既上了牌照,也交了保险。现在汽车坏了,保险公司不赔,也不能上路营运,一切的损失都是由厂家的过错而引发的”。
 
  记者在相关国家部委网站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的,不予通过检验,不经检验的车辆是不能上路的。
 
  车辆管理所:发动机号码信息不符属不合格车辆
 
  2016年12月2日下午2点,记者到石家庄车辆管理所进行采访,办公室主任左玉良警官告诉记者,如果车管所发现车辆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号与车辆发动机号码不一致,车辆必须退回厂家,车管所不给上牌。行车证上发动机号与车辆发动机号码不一致,属于不合格车辆,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记者问,如果车管所工作人员给车辆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号与车辆发动机号码不一致的汽车上了牌,该如何处理?左主任回答,若是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涉及经济问题,事情就复杂了,性质很严重;当然,工作人员每天工作量很大,如果是工作疏忽、不认真而造成的事实,对工作人员的处理也就是警告处分。
 
  记者想进一步采访车管所领导及当事工作人员时,左主任回答:正式采访需要上级领导部门统一协调安排,今天不方便。
 
  一汽解放4S店:发动机号码信息不一致是厂家的过失
 
  2016年12月2日下午4点,记者到一汽解放汽车在石家庄的4S店进行了采访。该4S店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北外环8号,古城东路南侧。记者在路上远远的就看到了一个大院内写着“中国一汽解放商用汽车销售服务中心”的醒目标牌。
 
  4S店里一位办公室刘主任接待了记者。刘主任称河北众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一汽解放公司在石家庄市的销售商,自己主要负责行政事务,具体到销售上的事情,他不是很清楚。采访这事,要找具体负责此事的赵总,但是赵总到外地出差了,不在店里。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了该店负责销售的赵总。赵总承认,这事与消费者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但是他不承认4S店的过错,并表示车辆合格证号与车辆发动机号不一致是由厂家过失原因造成的,他一再强调车辆是合格的车辆,现在上了牌照,可以上路行驶。记者又问,汽车在销售过程中,对于汽车的入库和出库,工作人员怎么没有发现车辆合格证号与车辆发动机号不一致的问题?为什么把这种不合格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呢?赵总回答记者:“你这样说就不对了,她买车的时侯,为什么自己不看清楚车辆合格证号与车辆发动机号是否一致?她要是发现问题,现在不就没有这事了吗?”其他厂家4S店:发动机号码信息不符的车辆可退回厂家
 
  2016年12月2日下午5点,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与解放4S店在同一条街上的东风轻卡4S店的陈经理。陈经理告诉记者,如果车辆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车辆合格证号与车辆发动机号不一致及其他问题,可以把车辆退回厂家,由厂家来解决,这事与消费者无关,“但是,如果车辆已经下了牌照,车辆已使用半年,而且现在也不能上路,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和麻烦。类似的事情,我们没有遇到过,也没有听说过,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一汽集团厂家:拒绝采访 对此事件未予回应
 
  既然随厂发出的汽车合格证记载的汽车发动机号与实际汽车发动机号明显不符,那么这样的汽车又是如何出厂的,厂家对汽车质检又是怎么把关的呢?
 
  记者在两周的时间里,多次联系一汽集团及一汽解放公司相关部门,要求到企业去采访,调查“不合格产品是如何出厂的”这一事件。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始终没有安排记者采访。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一汽集团厂家尚未对此事件作出任何回应。 律师观点:生产厂家应召回产品并赔偿消费者
 
  就此事件,记者采访了北京天渡律师事务所安学习律师。安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买到不合格产品,首先可以向工商、消协投诉,要求生产厂家召回产品,并要求厂家赔偿损失。消费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消协观点:一汽解放4S店为第一直接责任人
 
  针对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河北省协费者协会,记者详细讲述事情的经过。一位姓王的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表示,对于这样的错误,4S店是第一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然后可以向厂家进行追索,消费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经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4S店或厂家赔偿自己的损失。
 
  裕华区法院一审判决:
 
  驳回宁云阁的诉讼请求
 
  在多次协调无果后,宁女士将此事诉至石家庄裕华区法院。法院也对该车辆进行了详细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的该车(货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是12米,而该车却超出了规定长度8.5公分。另外,在汽车不能上路、不能营运的情况下,法院评估原告车辆停运损失为每月34000元。
 
  2016年10月10日,石家庄裕华区法院对此案件给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是:汽车号码信息不一致,是厂家打码错误,是一种失误,可由厂家通过正常渠道予以纠正;原告车辆既然已经办理了行车证、道路运输证,是可以上路营运的合法车辆,是否进行营运是由原告的主观原因决定的。驳回原告宁云阁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27元,由原告宁云阁负担。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宁女士表示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车主宁女士表示:贷款买车目的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改变一家人的生活,没想到却因此让她陷入了困境。因该车属违法车辆,不仅无法营运,而且出现故障时,不能享受免费服务,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
 
  车主宁女士表示:由于一汽解放厂家和河北众凯汽车贸易公司的原因,她的车至今无法正常通过年检,也不能上路,只能停放在停车场内,不能正常运营。再加上是贷款买车,现在给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已严重影响到她家庭的正常生活。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并做跟踪报道。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责任编辑 : 徽风皖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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